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全体 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亦可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但需在会议中 进行说明。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参会成员,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参 会成员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