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 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 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