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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HSPCHSPC(SH:603353)2025-08-26 09:5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护 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