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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HSPCHSPC(SH:603353)2025-08-26 09:5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每一名董事应当以 单独议案的形式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