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