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