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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七)报废资产; (八)核销资产。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