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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翔楼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汇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