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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