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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 关联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