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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 会成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