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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