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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