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督促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