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 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 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 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