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 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名以上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 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