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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3009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欢乐家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