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第一章 总则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 措施,督促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 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