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