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综合授信额度、银行票据、信用证融资等。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和质押等。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所有对外 担保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