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