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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6886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