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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6886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居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