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6886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1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