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