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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68860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朱怡静律 师和王倩倩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