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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688608)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 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1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