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2025年8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1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