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