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