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 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 策和实施。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海雪榕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雪榕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