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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 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辞任、 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 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 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