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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 途径。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雪榕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 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