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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 及监管的作用,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