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 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 5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