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