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