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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 - 总裁工作细则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拓新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