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百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