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