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相等表决票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 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董 事资格的要求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