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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