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能够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参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