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