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