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 子公司须在其有权决策机构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