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稿)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中小投 资者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的社会责 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 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公益事业是指非盈利的下列事项: 第五条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 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八条 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按照内部议事规 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如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