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 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 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各单位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重大 事项及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