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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hbkyhbky(SH:600985)2025-08-26 11:59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行为,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