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解任非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 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人,独 立董事不少于 1/3。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 ...